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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发布时间:2008-04-07

 

政府采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政策上允许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服务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它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采购方式。现就此三种采购方式作简单介绍。

1.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受委托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与符合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谈判文件进行协商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条件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的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2 竞争性谈判采购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与该项目论证及咨询的专家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代表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谈判;(2)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条款以及评 定成交标准等事项;(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采取公告、随机确定等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4)开展谈判。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集中与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价格 信息和其他信息;(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定成交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的原则对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及承诺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2.1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2.2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提供充分的市场调查和专家论证等文件在指定的政府信息发布媒体公示,并组织专家论证确认采购项目属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组成采购小组,代表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采购小组与供应商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商定有关成交事项,就拟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达到一致。并与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3 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受委托代理机构就政府采购项 目直接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请其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1 询价采购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1)采购规格、标准统一;(2)市场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3.2 询价采购程序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组成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条款、评宅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应当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合理确定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所需要的时间。

3.3 询价方式采购的规则

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2)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所列出的全部技术 、商务要求作出承诺;(3)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后如有实质性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4)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应当于报价截止后 ,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5)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询价小组书面评审报告后 ,按照评价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签定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的公开和邀请招标运作时间长,有时影响采购单位紧急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满足采购单位特殊情况的需要,国家制定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但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采购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需向财政部门采购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结束后 ,应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报送采购报告,接受监督检查。三是不得将应当适用于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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