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埌东、西明桥北等2个公交停车场充电站建设(扩建)配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KWAD3G2023397
三、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5月31日
四、现有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报价,12.11项目付款方式:原为:“第一期:本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南宁市交通局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收到进度款增值专用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款项的35%;第二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6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结总款的20%;第三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12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的20%;第四期:设备投入使用满18个月后,支付项目结算总款的20%,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现更改为:“第一期:本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南宁市交通局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收到进度款增值专用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项目结算款经第三方核算单位核算确定盖章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项的35%;第二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6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结总款的20%;第三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12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的20%;第四期:设备投入使用满18个月后,支付项目结算总款的20%,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
2、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第一条 项目概况:1.3.1项目承包方式:原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通过由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现更改为:“项目总包、包工期(含送电)、包质量、包验收合格通过”。
3、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第五条 项目款支付及支付方式:原为:“第一期:本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南宁市交通局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收到进度款增值专用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款项的35%;第二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6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结总款的20%;第三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12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的20%;第四期:设备投入使用满18个月后,支付项目结算总款的20%,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现更改为:“第一期:本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南宁市交通局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收到进度款增值专用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项目结算款经第三方核算单位核算确定盖章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项的35%;第二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6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结总款的20%;第三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12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的20%;第四期:设备投入使用满18个月后,支付项目结算总款的20%,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23年6月21日9时前”,现更改为:“2023年6月28日9时前”。
六、网上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www.kwbid.com.cn)。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点及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项目联系人:钟昀 联系电话:0771-2023852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