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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东公交车场充电站扩建配电工程项目(KWAD3G2023398)更改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一、项目名称:高新东公交车场充电站扩建配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KWAD3G2023398

三、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23531

四、现有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报价12.11项目付款方式原为:第一期:本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南宁市交通局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收到进度款增值专用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款项的35%;第二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6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结总款的20%;第三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12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的20%;第四期:设备投入使用满18个月后,支付项目结算总款的20%,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现更改为:第一期:本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南宁市交通局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收到进度款增值专用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项目结算款经第三方核算单位核算确定盖章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项的35%;第二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6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结总款的20%;第三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12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的20%;第四期:设备投入使用满18个月后,支付项目结算总款的20%,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

2、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第一条  项目概况:1.3.1项目承包方式:原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通过由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现更改为:“项目总包、包工期(含送电)、包质量、包验收合格通过”。

3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第五条  项目款支付及支付方式:原为:第一期:本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南宁市交通局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收到进度款增值专用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款项的35%;第二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6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结总款的20%;第三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12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的20%;第四期:设备投入使用满18个月后,支付项目结算总款的20%,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现更改为:第一期:本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南宁市交通局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收到进度款增值专用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项目结算款经第三方核算单位核算确定盖章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项的35%;第二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6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结总款的20%;第三期:设备投入试运营满12个月后,支付项目合同总款的20%;第四期:设备投入使用满18个月后,支付项目结算总款的20%,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23621日下午15时前”,现更改为:“2023628日下午15时前”。

六、网上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www.kwbid.com.cn)。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点及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项目联系人:钟昀       联系电话:0771-2023852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3613

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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