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KWKD3G2008047
三、采购公告日期: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2月3日
四、截标日期:2008年12月4日
五、中标公告日期: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5日
六、中标结果: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元) |
A分标中标人为南宁市鑫鑫机床销售有限公司 |
930000 |
B分标中标人为玉林市长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00000 |
C分标中标人为玉林市远邦机床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515000 |
D分标中标人为玉林市网士达电脑有限公司 |
368180 |
E分标南宁市瑞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柳州市钻石工具工业公司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68000元)不足三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该分标作废,拟重新招标。
七、评委成员: 梁树培 梁景山 陈 凛 徐海波 甘成君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文献 联系电话:0775-2685338
九、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是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理供应商质疑的唯一指定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公司均无权受理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梁壮贤 电话:0771-2023972 传真:0771-2023971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