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实验室专用设备及家具采购(KWAD2J2008619)项目,采购文件第33页合同条款前附表,付款方式原为:“乙方在签定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20%给甲方做为押金(款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基本帐户),甲方确认收到乙方中标金额的20%后,当日签发国库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指令,支付完100%货款给乙方,乙方2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货到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把中标金额的20%押金退回,不计利息。” 现更改为:“合同签定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预付款。交货、验收合格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70%,乙方在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请按上述更改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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