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烟气净化一体化设备采购(GLZFCG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至少独立完成达到设备执行标准的类似(投资金额在500万以上)项目业绩1个”,现更改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至少独立完成达到设备执行标准的医疗废物焚烧项目业绩1个(含合同及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投资金额不限”。
二、原招标文件19页六、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要求:5、烟囱要求: “c、具有避雷装置及检修平台”,现更改为:“具有避雷装置及取样、检修平台”。
三、烟囱基础包括在供货范围内,地勘资料请参照本项目地勘报告第4、第6号勘点(地勘资料请到招标单位索取)。
四、原招标文件23页第二期货款“该期货款在乙方完成合同设备制造,并将合同设备装车运抵现场前的五日内支付”,现更改为:“将合同设备装车运抵现场后的五日内支付”。
五、原招标文件49页“(四)企业信誉、业绩分:3、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得2分,联合体投标不得分”,现改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安装、售后同为一个供应商的得2分。”
五、原定开标、截标时间“2008年10月17日上午9时整”,现更改为“2008年10月27日上午9时整”。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