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警用制服采购
二、项目编号:KWOZ2G2008389
三、采购单位:广西壮族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劳教工作管理局
四、招标公告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008年10月9日
五、定标日期:2008年10月14日
六、中标公告日期: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0月24日
七、中标结果:
分标号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A分标 |
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 |
玖拾贰万叁仟陆佰肆拾壹元整(¥923,641.00) |
B分标 |
广西华盛集团达信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
贰佰壹拾陆万柒仟陆佰壹拾伍元整(¥2,167,615.00) |
C分标 |
广西华盛集团达信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
壹佰伍拾捌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1,582,490.00) |
D分标 |
上海恒锐服饰有限公司 |
叁佰零玖万捌仟肆佰肆拾陆元叁角伍分(¥3,098,446.35)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甘世定、罗纪华、秦 琼、余 燕、李 龙、卢爱华、黄小晶。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方雯慧 联系电话:0771-2023853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是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理供应商质疑的唯一指定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公司均无权受理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梁壮贤 电话:0771-2023972 传真:0771-2023971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