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该更正说明为李宗仁公馆维修(GLZFCG2008C0105)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 原标书中“报价人资格”内容更正如下:
“递交报价文件时,报价人必须出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资质证书进行验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否则报价无效。”
二、原“完工期”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0天”。
三、原询价采购文件的报价截止时间延期至:2008年10月7日上午9时整前。
请各报价人按以上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