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LZG08-081)招标文件,更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23页第10.3项中,原为:
10.3 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交货完毕,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出具《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等完整且合格的合同申请支付材料,通知鹿寨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款在两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现更改为:
10.3 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甲方预付30%合同价款,货到验收合格后送至各乡镇卫生院,全部交付完毕支付65%合同价款,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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