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百法东部产业转移集中区禄源供水工程管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KWLZ2J2008063
三、竞标公告日期:2008年9月18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止
四、定标日期:2008年9月25日
五、成交结果公告时间:
六、成交结果:
A分标成交供应商:南宁振宁西南薄板钢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肆拾贰万捌仟元整(¥428,000.00)
地 址:南宁市邕宾路12公里处(原南宁市矿务局砖厂内)
B分标成交供应商: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壹拾肆万柒仟元整(¥147,000.00)
地 址:广西柳州市航银路53号
七、谈判小组:黄龙胜 黄爱菊 梁永红
八、采购单位:右江区水利局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 工 联系电话:0776-3587358
十、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⑴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⑵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⑶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⑷相关证明材料;⑸提起质疑的时间。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是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理供应商质疑的唯一指定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公司均无权受理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梁壮贤 电话: 0771-2023972 传真:0771-2023971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