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平南县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批)
二、项目编号:KWRZ3G2008459
三、业主单位:平南县交通局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8月29日至2008年9月4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五、定标日期:2008年9月18日上午9时整
六、中标公告时间:2008年9月19日至2008年9月27日
七、中标结果:
标段号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一 |
广西新里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贰佰壹拾柒万伍仟捌佰柒拾元整(¥2175870.00) |
二 |
玉林市环联交通工程公司 |
贰佰壹拾捌万壹仟玖佰柒拾柒元整(¥2181977.00) |
三 |
容县公路工程建筑公司 |
贰佰壹拾玖万叁仟捌佰肆拾玖元整(¥2193849.00) |
四 |
广西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贰佰伍拾捌万叁仟玖佰壹拾壹元整(¥2583911.00) |
五 |
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贰佰零伍万壹仟伍佰玖拾捌元整(¥2051598.00) |
六 |
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贰佰叁拾壹万柒仟陆佰贰拾柒元整(¥2317627.00) |
七 |
江西省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贰佰叁拾万零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整(¥2301858.00) |
八 |
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壹佰玖拾叁万肆仟伍佰玖拾柒元整(¥1934597.00) |
八、评委名单:刘鹏飞、张国平、何日林、苏伟、张卫、彭文立、彭丽群
九、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是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理供应商质疑的唯一指定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公司均无权受理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梁壮贤 电话:0771-2023972 传真:0771-2023971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