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因广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采购(KWOZ2J200843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部分内容有误,因此需对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改:
1、删除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32页“E分标 无触点交流稳压电源基本商务、技术要求”中的“4、投标人所响应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务条款要求。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35页“G1、G2、G3、G4分标 电视调频发射天线、馈管招标技术要求”中的“2、投标人所响应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更改为“2、投标人所响应的电视调频发射天线必须具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3、原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31页中的“5)整机效率:≥85%(当载波功率为标称功率时)”更改为“5)整机效率:DAM机型≥85%(当载波功率为标称功率时),PDM机型≥75%(当载波功率为标称功率时)”。
4、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标时间原为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200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