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火车站站前广场往家电产业园6米便道及马路善村工业园临时便道停车场混合石垫层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KWDZ3J2008328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发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2008年7月15日?2008年7月21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五、竞标截止时间:2008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
六、成交结果公告时间:2008年7月22日?2008年7月30日
七、成交结果:
分标号 |
成交人 |
成交金额(元) |
A |
岑溪市建筑工程公司 |
捌万伍仟捌佰元整(¥85,800.00元) |
B |
岑溪市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玖万贰仟柒佰元整(¥92,700.00元) |
八、谈判小组成员:钟飞鹤、吴伟坚、卢洪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774-8233139
十、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岑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74-8231122。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