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该补充说明为桂林市第十四中学新建田径场及篮球场项目(项目编号:GLZFCG2008A0016)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投标人资格:国内注册经营,具备法人资格及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供应商(负责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注: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开标时备查,如不能提供则投标无效)。更改为:国内注册经营,具备法人资格及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供应商(负责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注: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开标时备查,如不能提供则投标无效)。(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
2、招标文件第7页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4.2.l 商务标” (4)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检查原件 更改为: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如报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分别按要求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关于对联合体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检查原件;
3、招标文件第7页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增加14.2.2条款,内容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按14.2.1款中⑷、⑸、⑹项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遵循以下规定:
⑴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竞标。
⑵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竞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08年8月12日上午9时整
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