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新建食品药品检验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KWOZ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5.1条“履约保证金按5%设计费规定,由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更改为“履约保证金:无。”
2、合同条件第4.1条“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须知第25.1条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支付20%的设计费,作为设计启动款;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支付30%的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后再支付30%的设计费,余下的20%的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更改为“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支付20%的设计费,作为设计启动款;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支付30%的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后再支付30%的设计费,余下的20%的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更改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