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电脑、空调及其他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08C0048
三、采购公告日期:2008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四、成交公告日期:2008年5月23日起
五、成交结果:
序号 分标号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元)
1 A分标 桂林市信息技术公司 99750
2 B分标 桂林市方博科技有限公司 79200
3 C分标 桂林鑫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720
4 D分标 桂林市信息技术公司 26700
5 E分标 桂林鑫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200
6 F分标 桂林市卓越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15000
7 G分标 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3080
8 H分标 桂林市秀峰区榕城同益数码电器店 17100
9 I分标 桂林市先导办公家具经营部 1180
10 J 分标 桂林市花城办公家具经营部 2688
11 K分标 桂林鑫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600
六、谈判小组成员:万伦、蒋方敏、刘麟飞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满香兰 联系电话:0773-3115986
八、说明:
1、报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是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理供应商质疑的唯一指定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公司均无权受理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梁壮贤 电话:0771-2023972 传真:0771-2023971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