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更新统计:招标信息:28554条    中标信息:26814
图书定点供应商采购(KWOZC2G2008023)补充说明(一)
发布时间:2008-04-14


各投标人:
该补充说明为“图书定点供应商采购(KWOZC2G2008023)”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采购内容”为A分标,A分标内容更正如下:采购金额约50万/年度更正为:新书100万元/年度(以年度内实际验收图书的实洋数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A分标“供应商资质要求”更正为:图书供应商应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图书批销资格的法人单位,有从事图书经销和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近年有为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 (尤其是使用深圳大学图书管理集成系统SULCMISIII的图书馆)供应图书并提供相应机读数据的经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A分标图书采购期限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
四、A分标中标人数为:两家。
五、增加B分标:
B分标内容如下:特价书采购10万元/年度。
B分标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依据,在各项设备配置、技术性能及相关服务相同的前提下,确定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的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含四家)以下的,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分标中标人数为:一家。
(一)采购内容:
高校图书馆图书供应;采购金额约10万元/年度(以年度内实际验收图书的实洋数为准)。
(二)图书采购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本公司图书采购网站、用户名、密码及书目采访数据、标准书目MARC数据、随书光盘MARC数据给采购人试用,否则投标无效。
(四)对图书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I.资质及技术要求
1、图书供应商应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的法人单位,具有出版物批发资格,有从事图书经销和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近年有为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尤其是使用深圳大学图书管理集成系统SULCMISIII的图书馆)供应图书并提供相应机读数据的经历。
2、供应商应建有功能较完善、性能稳定的专业化图书电子商务网站,便于供需双方高效开展业务工作。
3、采购形式以现场采购为主,现场采购发生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由图书供应商承担。
4、图书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图书必须是正规出版机构的正式出版图书,供货时必须提供《出版物发行委托书》及所订购图书的合法的进货凭证。不能有质量问题,不允许有任何盗版、低劣、淫秽的图书,否则视为违约。凡是图书供应商提供的图书与新闻出版署的数据不相符的,或存在印刷图文不清、污损、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的,以及与订书单不符(包括重发)的一律予以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图书供应商承担。
5、图书供应商提供的现场采购中,下列出版社的图书应占到总量的60%。这些出版社包括:机械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清华大学、北京航天工业大学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外文出版社、人民邮电、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人民大学、高等教育、上海外语教育、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科学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广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图书馆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上海辞书、上海三联、人民文学、北京三联、教育科学、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作家、人民教育、华夏、汉语大词典、法律、中国美术、人民音乐、中国轻工业、中国出版集团、中国社科、中央编译局、北京出版集团、上海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等。
6、图书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下载编目数据。在采购人指定的图书加工地点从采购人联合编目系统(限CALIS和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系统)下载编目数据,图书供应商按实际下载数据数支付费用(每种0.3元),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协商。
7、编目数据需具备:001(自动生成)、010国际标准书号、100通用处理数据、101作品语种、102出版或制作国别、105编码数据字段(文字资料、专著)、106编码数据字段(文字资料:形态特征)、200题名与责任说明项、205版本说明项、210出版发行项、215载体形态项、225丛编项、300一般性附注、304题名与责任说明附注、307载体形态附注、330提要或文摘附注、510并列正题名、517其它题名、“6”主题分析块(600个人名称主题、601团体名称主题、604名称和题名主题、605题名主题、606科学名称主题、607地理名称主题、610非控主题词、690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7”知识责任块(700个人名称??主要知识责任、701个人名称??等同知识责任、702个人名称??次要知识责任、710团体名称??主要知识责任、711团体名称??等同知识责任、712团体名称??次要知识责任)、801记录来源、905馆藏信息(该字段需符合采购人特定要求)。如联合编目系统提供的数据不全的,应增加所缺的以上字段;联合编目系统无数据提供的,按采购人编目数据要求加工完成。
8、图书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图书配送服务系统,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仓储设施、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图书配送工具。
9、供应商应能及时提供特价图书相关信息。
II.服务要求
1、图书供应商必须开通网上及总部客户服务电话服务,由图书供应商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负责人。
2、图书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制订采购计划,积极组织充足的现货资源,按采购人要求组织采购方采购人员2次左右(每次2-3人)现场采购图书,并派专人全程协助工作,确保采购人按时间、按质量、按计划图书册数完成采购任务。
3、图书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采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在采购人现采结束20天内将现采图书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到书率达到100%。在图书送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如图书供应商到货时间超过30天,采购人可视其为不具备供货条件,可随时提出终止供货要求。
4、图书供应商在图书到达采购人馆后3天内必须按采购人图书加工要求加工图书,如因采购人方原因不能及时加工,应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加工时间。
5、图书供应商应在图书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霉、防破损装卸要求进行包装,以保证图书安全快捷到达采购人图书馆指定地点。图书供应商免费将采购人所采购的图书交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场所现场验收。并派人照采购人工作人员要求将货物按顺序排列到指定地点放置。
6、交货应将发货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由图书馆采购员签收,另一份分别装进每一包书中以方便核对。每份明细单应含有打包单号、批号、图书种、册数,码洋数;总明细单还要有总的图书种、册数,码洋数、批号、ISBN、书名、出版社、单价、数量、金额及每种书的订购号。图书供应商向采购人送交每批图书时,应同时向采购人图书验收部门发送一份电子版Microsoft Excel形式的图书发货清单(含每包清单及汇总单,清单项目内容与包内夹的清单一致)。包装上有清晰的打包单号和批号,清单包需注明。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后24小时内,图书供应商应用电话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准备接货。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货损、费用均由图书供应商负责承担。
7、如采购人验收发现盗版、违约、破损、褶皱、弄脏等问题图书,图书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或办理退还手续,图书供应商办理更换和退还图书相关手续应在一星期之内办理清楚(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在图书送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图书供应商承担。
图书供应商提供的图书中,若出现订重的,经双方协商允许退换;图书价格与预订时的价格相差太大,应允许退换。采购人有权拒收图书供应商的错发书、过期书(超过规定的到书周期)、搭配非订购书及污损、有质量问题的书。
对是否为盗版图书双方有分歧的,图书供应商提供《出版物发行委托书》及所订购图书的合法的进货凭证及图书质量担保书,采购人方可考虑接收。
图书供应商提供的图书,在保证期内发现排版、装祯等质量问题(如:版心不一致、开本不一致、脱页等)的,图书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还,其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图书供应商承担。
图书供应商所提供的图书若在验收时发现有非法图书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8、采购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临时调整图书加工的具体要求,图书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图书加工任务。
9、图书供应商免费提供图书及随书资料的全加工服务,包括加盖馆藏章、贴条形码、加贴防盗磁条、书标的加工粘贴、分类、编目、打印统计帐、财产帐等,并免费承担全加工服务中的相应耗材(包括不干胶条形码、磁条、不干胶红书标、不干胶白书标、光盘、软盘袋等)。图书馆可提供全加工场地,但不提供加工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图书加工完毕后,采购人将对所加工图书进行验收检查,不合格率不能超过0.2%,否则视为违约。(图书及随书资料加工及包装要求见原招标文件A分标“附件”)
六、原招标文件中“中标服务费”现更正如下: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其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1.0%。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中标人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按以上补充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4日

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Copyright@2019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100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