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出租汽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KWAD2G2019534
三、招标人: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民族大道184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 东方D区五层;
项目联系人:钟昀、雷栋;
联系电话: 0771-2023852、2026102。
电子邮箱:352463787@qq.com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5月14日。
六、更改日期:2019年5月17日。
七、现有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内容原为:(1)“▲(3)车辆主要配置为:两厢或三厢轿车、综合工况下续航里程400公里及以上、国标直流充电口、涉电系统(包括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高压线缆、电动转向系统等)质保不少于六年或60万公里、充电至80%电量时间小于45分钟、六年内保证动力电池电量不得衰减至80%等(综合工况下),配备电池箱体防护底板、两块胶质驻车挡块、安全锤、两个1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护网(参照需方出租车防护网标准)、防水性脚垫等”;现更改为:“▲(3)车辆主要配置为:两厢或三厢轿车、综合工况下续航里程400公里及以上、国标直流充电口、三电系统(包括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质保不少于六年或60万公里、充电至80%电量时间小于45分钟、六年或60万公里内保证动力电池电量能续航240公里以上(综合工况),配备电池箱体防护底板、两块胶质驻车挡块、安全锤、两个1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护网(参照需方出租车防护网标准)、防水性脚垫等”。
(2)“(8)质保期内如车辆动力电池续航里程低于该车型综合工况下续航里程的80%或电池衰减超过20%,供方需在南宁本地对电池进行检测及更换”;现更改为:“(8)质保期内如车辆动力电池续航里程低于240公里(综合工况)的,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在南宁本地对电池进行检测及更换”。
2、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原为:(1)、“5、供方提供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车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满六年或满60万公里,其中三电系统(含电机、电池、电控系统)质保期六年或60万公里,若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续航里程低于该车型综合工况下续航里程的80%,供方需在南宁本地对电池进行检测及更换;在车辆质量保证期内因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现更改为:“5、供方提供的车辆整车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车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和公里数(以总里程表读数为准)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其中三电系统(含电机、电池、电控系统)质保期六年或60万公里,若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续航里程低于240公里(综合工况),供方需在南宁本地对电池进行检测及更换;在车辆质量保证期内因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
(2)“8、在质保期内,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如动力电池续航里程低于综合工况下续航里程的80%,供方需在南宁本地对电池进行检测及更换),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确保需方正常营运。供方在南宁市内需储备充足的配件,确保车辆出现故障时的待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在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从需方到达现场处理24小时候后起,车辆每停驶1天,供方需按200元/天赔偿需方承租驾驶员运营损失。若由于车辆制造方面原因,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缺陷,需方通知供方,供方未能在7天内进行维修整改的,需方有权自行维修,并用质量保证金抵扣维修费用,若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供方须另行支付,若有余额,按前述约定将余款结清给供方。”;现更改为:“8、在质保期内,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如动力电池续航里程低于240公里(综合工况),供方需在南宁本地对电池进行检测及更换),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确保需方正常营运。供方在南宁市内需储备充足的配件,确保车辆出现故障时的待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在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从需方到达现场处理24小时候后起,车辆每停驶1天,供方需按200元/天赔偿需方承租驾驶员运营损失。若由于车辆制造方面原因,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缺陷,需方通知供方,供方未能在7天内进行维修整改的,需方有权自行维修,并用质量保证金抵扣维修费用,若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供方须另行支付,若有余额,按前述约定将余款结清给供方”。
3、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售后服务分中:“(1)质保服务分(满分10分):车辆核心部件(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高压线缆、电动转向系统等)质保期六年或60万公里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超过6年或60万公里的,每高一年或10万公里的得分2,最高得10分。”;现更改为:“(1)质保服务分(满分10分):承诺车辆整车质保期最长的得2分,其余的视情给分,最高得2分;车辆核心部件(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等)质保满足六年或60万公里,不满足不得分,超过6年或60万公里,每高一年或10万公里的得2分,最高得4分;承诺质保期内车辆综合工况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40公里,不满足不得分,续航里程在不低于240公里情况下,每增加20公里得1分,最高得4分;满分10分。”
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等出现类似情况,均以更改后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广西科文网www.kwbid.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