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东环大道12号、71号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于2011 年 6月 8日下文 《关于同意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直属两个住宅办公大院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建设资金来自 非还建户出资,由代建单位垫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地点:柳州市东环大道12号、71号院
2)项目土地情况:
12号院宗地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12号,宗地面积:34590.9㎡,土地证号及性质:柳国用(2009)第110781号,职工住房共17栋,总面积及户数为住宅47527.6㎡648户,其中计划改造1-11栋面积及户数面积及户数27132.06 ㎡, 428户,企业公建危旧房面积4754.6㎡。临建面积5066.25㎡。
71号院宗地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71号,共二宗土地组成,宗地总面积:19731.46㎡。土地证号及性质:1、柳国用(95公)字第03125号,性质:出让土地:2、柳国用(2009)第111042号,性质:国拨,职工危旧房共1-4栋,面积及户数10501.14㎡,162户。临建面积4281㎡。办公面积:1507㎡。
考虑到改造的周期、成本和实际操作难度,经论证,本次危改范围12号大院仅涉及院内的1-11栋,12-17栋予以保留,71号大院整体改造。
以上12号、71号宗地内职工危旧房总面积37633.2㎡,共590户,企业公建危旧房总面积6261.6㎡,临建面积9347㎡。
3)项目的规模:
拆除规模:拆除职工住宅楼面积约37633.2㎡,拆除公有房屋面积约6261.6㎡,临建面积9347㎡。
拟建规模:拟建规模职工住房按拆一建三~四进行规划,公有房屋按拆一建一进行还建,临建面积按一建0.7。
拟建设还建房和非还建房约1400套, 还建公有房屋面积 12804.5㎡,总建设面积约为 26万平方米。建设非还建房用于解决无房职工住房及面积不达标职工住房,职工住房最终数据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公有房屋面积具体以财厅的批文为准。
容积率暂按3.3规划,以当地规划部门的批复执行。
停车位视造价按地下二层设计。
4)改造方式:本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第12条规定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造,结合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东环大道12号、71号院生活区现有实际情况,拟采用先建后拆的形式,第一期建设的区域为:71号西侧空余范围,该区域土地为出让土地,土地性质为厂房、住宅用地,土地面积约8268.56平方米。第二期建设区域为拆除71号院1-4号楼住宅及办公和临建设施,该区域土地为划拨土地,土地性质为办公、住宅用地,土地面积约11462.9平方米。第三期建设区域为拆除12号院办公楼、宾馆及临时搭建;第四期建设区域为拆除12号院1-11号楼住宅及临时搭建。12号院土地为划拨土地,土地性质为办公、住宅用地。具体住房价格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公布,同时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新建住房的建设标准参照现行商品房的标准建设(包括门、窗、给排水、电、小区绿化、预埋电话、网络线路、装饰、设备等)。
5)项目建设周期:采用先建后拆、分期报批建设方式进行改造。项目总周期计划分四期进行。
6)合同估算价: 8-10 亿元人民币
7)代建周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并经竣工结算审计,以及完成代建合同规定的各项代建工作内容结束为止。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前期经费垫支、项目筹备阶段的相关资料统计汇总、项目改造方案、立项申请(包括立项前有关手续报批、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等)、动迁、补偿安置、地质勘察、项目规划报建,实施阶段中的旧房拆除、设计(包括设计招标费用)、施工(包括施工招标费用)、监理(包括监理招标费用)、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竣工验收,产权证办理,交付使用所涉及的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建设等行业或国家有关规定所包含全部内容的代建管理。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标由招标人组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的资质或者具有房地产开发叁级以上(含叁级)的资质。
(2)业绩要求:2010年至今在广西区内有代建过2个以上(含2个)且取得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业绩经验。(提供代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代建合同,及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垫资 5000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委托方承担垫资利息,垫资利息以不高于1年以内的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作为控制,超出上述规定利率之外的由代建方承担。具体计息时间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委托方承担的垫资利息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垫资成本由委托方分期归还。
(5)投标人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则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7)须出具由银行开具的1亿元人民币资金证明(四大国有银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潭中高架桥下城投公司与华泰大厦之间泽宇美食城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1购买招标文件日期: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潭中高架桥下城投公司与华泰大厦之间泽宇美食城内)]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60元,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 11 月30 日上午9时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潭中高架桥下城投公司与华泰大厦之间泽宇美食城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网上查询: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kwbid.com.cn(广西科文网)。
招标人: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12号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向东方D区5楼
邮 编: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黄丽霞、戚程
电 话:0772-3144995 电 话:07712023805
传 真: 传 真:0771-202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