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第三点招标内容及要求由原来的“A分标:8米适用于城市道路运行纯电动公交车80辆;B分标:8米适用于城乡道路运行纯电动公交车18辆。”更改为“A分标:8米适用于城市道路运行纯电动公交车80辆;B分标:8米适用于城乡道路运行纯电动公交车10辆;C分标:8米适用于城乡道路运行纯电动公交车10辆”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第五点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由原来“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更改为“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截标时间由原来“2018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更改为“2018年8月9日上午9时00分。”
其余不变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