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平乐县国家税务局的委托,根据《全区国税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桂国税发〔2017〕20号)规定,拟对平乐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大楼加装外挂电梯钢结构工程项目进行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乐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大楼加装外挂电梯钢结构工程
项目编号:KWCD3C2018018(重)
要求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
项目总造价(人民币):448052.03元
本项目为全区国税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
二、采购范围:平乐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大楼加装外挂电梯钢结构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磋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的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企业拟指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4日8:00~12:00;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号)出售磋商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场报名: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合格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否则不接受报名。
五、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和接收时间:2018年4月8日14时30分至15时。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截标时间:2018年4月8日15时,逾期不受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标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号)。
八、磋商与评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8日15时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与评审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室(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号),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九、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平乐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正西街242号
联系人及电话:郑桂珍,0773-7882396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1#楼八层802
项目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0773-8998063
十、查询网站: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kwbid.com.cn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