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桂林整体形象广告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7E0050
三、采购内容:A分标:北京西单投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整体形象广告;B分标:高铁投放桂林整体形象广告;C分标:桂林火车站投放桂林形象宣传广告;D分标:广西区内投放桂林形象宣传;E分标:广西区内投放桂林形象宣传;G分标:桂林旅游新形象推广。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A分标:北京西单投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整体形象广告
投放地点:北京新城区西单商城楼顶LED大屏
投放主题:桂林旅游新形象宣传片
展示片长:15秒,展示频次:120次
展示方式:采用79.2平方x15.6平方,面积1235.52平方米的高清LED大屏循环播出
B分标:高铁投放桂林整体形象广告
投放地点:在广西城际动车及北京、武汉、郑州、长沙、石家庄、上海、杭州等沿线高铁的广西管内唯一动车/高铁渠道杂志《旅途》
C分标:桂林火车站投放桂林形象宣传广告
投放地点:在桂林火车站南站1号站台的立柱两侧全年投放桂林旅游形象广告
展示方式:站台立柱框架广告,规格2.116m2(1.90m×1.14m),共94面
D分标:广西区内投放桂林形象宣传
投放地点:在广西省会南宁市、动车站——南宁火车东站、高架层候车大厅编号A2-01、A2-04共两块巨幕LED
投放时间:一年
播放频次:15秒*100次/日
播放时间:上午7点半至晚上9点半
E分标:在桂林两江机场投放桂林形象广告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候机楼国内到达厅8M长*2.5M高灯箱投放桂林旅游宣传。
G分标:桂林旅游新形象推广
在大象群2015年营销案中的文创商品中选择部分制作并开展桂林旅游新形象推广。
以上各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A分标: 陕西沙龙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89号阳明国际大厦19层
B分标:广西金铁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路59号文化园36号楼2单元3层36-2-203号房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C分标:桂林影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43号4栋6层
成交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
D分标: 广西锐力鑫达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E分标: 广西顶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9栋2单元802
成交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
G分标:世纪大象群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惠河南街南岸一号信安门A座3-5层
成交金额: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499800.00)
七、公告的期限: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地址:广西桂林秀峰区榕湖北路14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小姐 0773-282653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项目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0773-8998063
3、监督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773-2862142
潜在供应商认为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或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