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桂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设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7A0168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6月6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桂林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三多路1号
联系人:银警官,联系电话:0773-8995266
采购代理单位: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楼
项目联系人:刘巧云,联系电话:0773-2860696
五、文件更正事项及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项目实施人员分”第(1)条原为: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信息专业)注册证书、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机电工程或通信信息专业)。满分3分,四证必须齐全,缺证、少证不得分,现更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满分3分,两证必须齐全,缺证、少证不得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企业实力、资质分”第(2)条原为:投标人2014年以来获得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证书,每个得1分,满分3分,现更改为:投标人获得税务机关颁发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纳税信用为B级的得1分,投标人2014年以来获得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证书,得1分,满分3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企业实力、资质分”第(4)条原为:投标人拥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每项得1分,满分2分,现更改为:投标人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诚信单位”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业绩分”原为:投标人自2012年以来的参与新大楼智能化/信息化设计项目业绩,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含50万),每项得1分,满分3分,现更改为:投标人自2014年以来的参与新大楼智能化/信息化设计项目业绩,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30万以上的(含30万),每项得1分,满分3分。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6月27日上午10时,现更改为:2017年7月3日上午10时。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