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永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经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895657.42元(其中:预算价712573.5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6088.86元,规费58236.15元,增值税88758.84元)。
经永福县财政局永财字[2016]198号文确认,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12573.57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6088.86元,规费58236.15元,增值税 88758.84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