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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绿地中央广场B、C、D地块人防地下室工程设计(KWAD5G2016567)更改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6-08-23

各投标人:

由招标人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招标的南宁绿地中央广场BCD地块人防地下室工程设计(KWAD5G2016567)项目有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P34页,投标函第六点更改为“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作为投标担保”。

2)招标文件P20页,第三章合同条款,人防设计合同第二条增加以下内容: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合同附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工程内容:建筑服务的合同标的为南宁绿地中央广场BCD地块人防地下室工程设计工作。

3)招标文件P22页,第三章合同条款,人防设计合同第五条更改为: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闭口,总价包干计价方式。价款为含税价,相关应缴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个地块(BCD地块)暂定人防总建筑面积为53630 平方米,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含税) 人民币, 分地块(BCD)支付, 按人防图纸审查备案表中明确的人防建筑面积进行结算,最终结算总价的确定方式:当人防图纸审查备案表中明确的BCD三个地块累计人防建筑面积小于招标(合同)暂定人防设计总面积(即53630平方米,下同)时,按人防图纸审查备案表中明确的人防建筑面积进行最终结算;当人防图纸审查备案表中明确的BCD三个地块累计人防建筑面积大于招标(合同)暂定设计面积时,按中标总价包干 。

4)招标文件P25页,第三章合同条款,人防设计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的7.2款更改为;甲方或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5148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或丙方。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或丙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5)招标文件P25页,第三章合同条款,人防设计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的7.3款更改为: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必须赔偿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且应按77万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果因乙方错误产生的事故造成甲方、丙方发生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丙方的经济损失。

6)招标文件P25页,第三章合同条款,人防设计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的7.4款更改为: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或丙方支付5148元每天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7招标文件P35页,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项投标报价表附注第一点更改为:1、采用单价闭口,总价包干计价方式,三个地块(BCD地块)暂定人防总建筑面积为53630 平方米,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含税),价款为含税价,相关应缴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招标文件P45页,第五章评标办法,商务分评分第一项报价分增加以下内容:价款为含税价,相关应缴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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