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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宣传物资(KWAD2G20161019)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9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三季度宣传物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三季度宣传物资

项目编号:KWAD2G20161019

招标内容: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季度宣传物资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 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本文件要求产品及服务, 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应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者提供近六个月来由投标人开具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关联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其他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29201612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持营业执照)、2.1条款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3.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220900分,地点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www.gxzygygs.com、广西科文网www.kwbid.com.cn上发布。

6.代理招标机构其他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邮编:530001

项目联系人:杨坚        电话:0771-2023835    传真:0771-2023997

财务部联系人:龚北宏    电话:0771-2023962    传真:0771-2023829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689

 

 

20161129

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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