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77
三、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福利医院
地址:桂林市福利路4号
联系人及电话:匡轲 0773-221778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项目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0773-8998063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8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6月17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初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其他要求”第3条内容原为:“3、本项目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注册登记表或认可表);到货安装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产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原件,采购人依此标准对成交产品按采购需求逐条核验,如有不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公司负责。”
现更改为:“3、本项目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注册登记表或认可表),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其他要求”第4条内容原为:“4、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保质期满后,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
现更改为:“4、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和成交产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原件,采购人依此标准对成交产品按采购需求逐条核验,如有不符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保质期满后,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7月4日15时30分止;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7月4日15时30分止。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