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防城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WPZ3J2016037
三、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北路102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春花,0770-325344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怡园小区住宅20号
项目联系人:林婕妤 联系电话:0770-288550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30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7月6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本工程竞标控制价:玖拾伍万陆仟柒佰贰拾壹元壹角玖分(¥956721.19)(其中:A分标:¥612297.57,B分标:¥344423.62)。
本工程竞标控制价:玖拾伍万陆仟柒佰贰拾壹元壹角玖分(¥956721.19)其中:
A分标:¥612297.57(防城区滩营乡那林村横更屯绿化工程¥75431.31元、防城区滩营乡那屋背村简头坡组扶贫产业基地绿化工程¥92111.5元、防城区滩营乡垌美村白谷田屯绿化工程¥86030.26元、防城区华石镇黄江村塘口屯绿化工程¥89146.11元、防城区华石镇那岽村滴水屯绿化工程¥89146.11、防城区那良镇那旺村大屋一屯绿化工程¥91146.64元、防城区扶隆乡电六村那桂屯绿化工程¥89285.64元);
B分标:¥344423.62(防城区大菉镇那排村上里屯绿化工程¥88453.11元、防城区大菉百里村甲江屯绿化工程¥88453.11元、防城区大菉大菉村那周屯绿化工程¥88453.11元、防城区大菉镇那蕾村那河屯绿化工程¥79064.29元)。
特别约定:各竞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竞标,如竞两个标段,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段。
现更正为:
特别约定:各竞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竞标。如竞两个标段,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段,成交标段按标段顺序排序(A分标-B分标)。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发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 。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签订合同之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原部分采购文件第二章合同格式·协议书内容: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工程质量养护期内承担工程质量养护责任。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天。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在开工前3天接至施工现场。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内提供壹套完整、准确的地质资料(应含有地下管线的走向及所埋深度等内容)。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3天。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同时做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8.1(8)执行 。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10天提供一次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3)条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输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按《通用条款》第9.1(5)条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以及其他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 措施保护的,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和价款另行协商。
(7)施工声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时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8)条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2) 由发包人办理的项目所需审批文件完成时间:开工前3天。
(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
(4)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5)组织有关单位对该工程进行验收。
(6)负责商区财政局将该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拨付给乙方。
(7)因资金不按时到位或不可抗拒因素延误工期的,由甲方商乙方适当延长施工期。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天提供一次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3)条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输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按《通用条款》第9.1(5)条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以及其他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 措施保护的,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和价款另行协商。
(7)施工工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协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时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8)条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面进场施工,逾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4、工程预付款:
24.1支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4.2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在支付工程进度款60%时,一次性扣回。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当实际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养护质保金,待一年养护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4、工程预付款:无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当实际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养护质保金,工程质量养护期为一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养护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拨款申请,经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拨付给承包人。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将工程质量养护质保金转作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养护费用,待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34、质量保修
34.3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贰年之日起扣除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15日内退还保修金50%给承包人,满一年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
现更正为: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4、质量养护
34.3发包人在养护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拨款申请,经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拨付给承包人。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将工程质量养护质保金转作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养护费用,待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十一、其他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47.2施工过程中拆除原有装修而产生的旧装修材料由发包人处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擅自处。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九)原部分采购文件第二章合同格式·附件3内容:
3.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日内将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七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除。
现更正为:
养护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养护质保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10 %。工程质量养护质保金不计利息。
五、工程质量养护质保金的返还
养护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拨款申请,经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拨付给承包人。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将工程质量养护质保金转作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养护费用,待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十)原部分采购文件内容:
现更正为:
工期要求:A分标:60日历天;B分标:60日历天。
(十一)原部分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细则及评分办法·技术标合格评审标准·附件序号9“项目班子的配备”内容:
①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得2.5分(项目负责人的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的得2.5分,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师的得1.5分(技术负责人的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满分5分)。
现更正为:
①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得2.5分(项目负责人的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的得2.5分,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师的得1.5分(技术负责人的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满分5分)。
(十二)由于部分采购文件更正,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竞标截止时间需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