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7月20日就一辆消防宣传车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消防宣传车采购(编号:KWCZ2J2016049)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消防宣传车 |
1台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www.kwbid.com.cn)。
四、谈判日期::2016年7月28日
评审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七星区骖鸾路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黎孟珠(组长)、刘恩茂、王陈诚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虹安贸易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59弄7号210室
3、成交金额: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4、成交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质保期 |
消防宣传车 |
DFA1071DJ35D6 |
1辆 |
550000.00 |
1年 |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兴安县双拥路42号
联系人及电话:潘教导员 13788579220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项目联系人:潘虹 联系电话:0773-2860696
3、监督部门: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七、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或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