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港市工人文化宫项目已经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为解决本项目建设资金、运营管理需求,经贵港市总工会报市政府批准,项目将进行公开招商,并将此项目的经营权授予投资人。投资人负责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经营期结束后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贵港市总工会。具体做法由双方商定。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资投标报名。
2、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贵港市解放北路与桂林路交汇处西北角;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9800平方米,框架 19层;内含 道路、绿化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容积率3.00,建筑密度约51%,绿地率约15%。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2月底开工至2019年6月底竣工(含一年装修期);
(4)预算投资额:约 1.8 亿元。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业主委托投资人建设贵港市工人文化宫 工程项目(不含二次装修和经营用设备)及中标经营期限内的经营和管理。
5、招商要求及相关条件:
(1)对项目设计、办理报建和施工建设等一切工作及发生的费用(含设计、报建、项目建设等费用)均由中标投资方负责,业主只协助中标方办理有关手续。
(2)业主负责监理公司招标和监理费用,并对中标监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施工管理由中标投资方负责。
(3)中选投资方无偿给予业主相当价值的房屋面积(毛坯房)。用于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培训等使用,招商方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中标方的土地等使用费。
(4)招商内容建设期2.5年(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时间,建设工期730天),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投标人对以上条件必须全部响应。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及条件
(1)投资申请人须是独立企业法人。
(2)投资申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资金实力,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申请人必须商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行为。以工商部门、检察机关出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为据。
(4)投资申请人中选后整个经营期内的全部税收须在贵港市缴纳。
7、中选投资人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人提交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相关的文件资料,技术与运营方案与法律方案等资料做出投资申请人的资格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合格的投资申请人按以下原则确定中选投资申请人:
(1)本次招商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响应招商公告第6点四个方面的要求计50分;承诺无偿给予招商人4000平方米用房计50分,其余为加分。由投资申请人进行竞标,竞标报价以房屋面积计算,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1分。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有3家以上(含3家)时,由合格投资申请人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最高的投资申请人为中标人。
(3)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只有1家时,此投资申请人确定为自然中标人。
8、本次招商活动的资格预审工作由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开展资格预审工作。
9、请申请人于 2016年6月22日至6月2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贵港市金港大道900号(贵港市财政局东侧)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报名,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在递交资格预审材料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查登记。逾期递交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8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报送资格预审材料时投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
(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有的截止公告发布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纪录;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违法经营行为证明;
(7)投标保证金收据;
11、资格预审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
②缴纳时间要求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开 户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贵 港 市 贵 财 分 理 处 ;帐 号 :2111711109300008704;
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④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审核、备案。
⑤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账的投标人提供进账单;采用电汇方式、转账方式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⑥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⑦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完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无息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把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建户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在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若中标方无违约行为的,招标方无息退还中标方;若中标方有违约行为的,则没收归市总工会所有。
12、签订合同后,中标方不管任何情况下(遇地震破坏、战争影响和国家政策改变不许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现违约行为的,中标方的所有投资全部收归市总工会所有(含合同保证金),不作任何退还。
13、中选投资商应依法依规确定施工企业并进行建设,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同时在项目建设期内必须接受招商方的监督,招商方公开向社会招标确定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中选投资商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按工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否则作违约处理。
1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00号(贵港市财政局东侧)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75-5902818 传真:0775-5906965
15、招标人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明珠商业中心四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5-4230266
16、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编制人(签名)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