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会议室音响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5A0298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6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周馨 联系电话:0773-8998397
地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七星区骖鸾路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该更改通知为会议室音响系统采购(GLZFCG2015A0298)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删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条款;
2、有关联合体投标相关条款详见附件1;
3、招标文件“货物采购需求”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中:删除第3条“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删除第10条“第3-8、10、12、13分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外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含技术参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设备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相符时,以后者为准;”;
4、招标文件“货物采购需求”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增加以下条款:“必须提供货物采购需求表中4、7、9、10分项货物样品,否则,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第1(1)原为:“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5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现更改为:“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5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时。” 现更改为:“2015年12月21日上午9时”;
7、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原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8时至9时。” 现更改为:“ 2015年12月21日上午8时至9时”;
8、投标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原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时。” 现更改为:“2015年12月21上午9时。”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
7、联合体投标要求
7.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货物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7.4、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7.5、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6、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7.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本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9、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采购单位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采购单位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采购单位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此协议书由多页构成的,须逐页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由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且不得改变以上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2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
致: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为: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牵头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牵头人的公章,且不得改变以上格式,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