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XSZC2015D70GC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31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0773-8998063
地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七星区骖鸾路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五、采购人名称:桂林市象山区审计局
地址:象山区政府大楼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73-3858287
六、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一)投标人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原为: 2016年1月25日上午9时。现更改为:于2016年2月17日上午9时。
(二)投标人递交文件起止时间原为:2016年1月25日8时至9时。现更改为: 2016年2月17日8时至9时。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内容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采购单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二条第1款报价分内容现更改为:
1.报价分…………………………………………………………………满分30分
(1)本项有效报价范围为:A≥B,B≥C
报价方法:即审核工程概(预)算、结算,按送审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进行报价及按核定案净减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报价。
A为招标上限控制费率:即工程概算按送审工程总造价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上限为1‰;工程预算、结算按送审工程总造价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上限为1.50‰;或工程预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上限为3%;工程结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上限为5%;
B为投标人投标的费率,按上述A所提到的报价方法分别进行报价;
C为费率报价下限:按工程概算送审工程总造价报价的,下限为0.7‰;工程预算、结算送审工程总造价报价的,下限为1.20‰;工程预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下限为2.5%;工程结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下限为4%;
(1)协审工程预算、结算时,按送审工程总造价为计费依据进行费率报价(按千分比,只能报小数点后2位)时:
投标人投标费率得分=×7
(2)协审工程预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进行费率报价(按百分比,只能报小数点后2位)时:
投标人投标费率得分= ×7
(3)协审工程结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进行费率报价(按百分比,只能报小数点后2位)时:
投标人投标费率得分= ×8
(4)协审工程概算,按送审工程总造价为计费依据进行费率报价(按千分比,只能报小数点后2位)时:
投标人投标费率得分=×8
(5)投标人投标费率合计得分=(1)+(2)+(3)+(4)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4条“业绩、信誉及其他分”中第2款内容现更改为:
(2)投标人有效的ISO9001认证的,得1分;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证书的,每项得1分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荣誉证书的,每项得4分,同时具备部、厅、市级或其中两级的,以最高行政级别为准,不累计加分(此项满分6分)。
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内容现更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号 |
服务项目 |
计费依据 |
费率 |
备注 |
1 |
协审工程预算、结算 |
送审工程总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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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付费时,只选择一种费率,可按审核费高的付费。 |
2 |
协审工程预算 |
审核定案净减值 |
|
|
3 |
协审工程结算 |
审核定案净减值 |
|
|
4 |
协审工程概算 |
送审工程总造价 |
|
本公司承诺:
一、本项目报价费率仅为工程送审造价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计费费率参考值。
二、送审造价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计费费率按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费率计算,送审造价1001万元-3000万元(含)的,计费费率按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费率的80%计算;送审造价3001万元-5000万元(含)的,计费费率按按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费率的70%计算;送审造价5001万元-10000万元(含)的,计费费率按按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费率的60%计算;送审造价10001万元-30000万元(含)的,计费费率按按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费率的50%计算;送审造价 30001万元以上的,计费费率按按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费率的40%计算。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投标说明:
投标人的投标必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无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无效。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