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音速灭火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KWJD2G2015020)现有如下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第6条“(12)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为:
①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必须提供);
②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③中文使用说明书、含详细的技术参数,其内容应与所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的内容一致(如有,请提供);
④产品出厂标准、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货物采购需求有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
⑤产品质量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现更改为:
①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必须提供);
②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③中文使用说明书、含详细的技术参数,其内容应与所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的内容一致(如有,请提供);
④产品质量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⑤设备或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必须提供);
⑥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备厂商授权书原件(必须提供);
⑦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提供证明材料须加盖厂家公章(必须提供)。
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贺州市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