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原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需作如下更改:
一、第14页:“说明”:
原为:
3、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竞标人应在竞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竞标无效。
现更改为:
3、评标时如果发现本一览表中“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含有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参数或限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参数,仅作为评标参考。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