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宝云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卫生监督专用设备采购(KWZB[O]2006-031C)项目第C5、C6、C17、C21分标提出的有关质疑,经研究答复如下:
1、C17、C21竞标货物属于国家强制标准认证产品,我公司正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2、C5、C6分标的评定结果是谈判(评标)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竞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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