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装具采购(GXZC2014-G1-1073-KWZB),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上午9时整,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第6页《招标项目采购需求》K分标拆分为两个分标,第1、3项货物保留为K分标,第2项货物“高级警官大衣”为S分标,S分标要求具体如下:
S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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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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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级警官大衣 |
1、技术标准:GA762-2008、GA733-2007、GA250-2000、 GA251-2000、GA253-2000 2、面料规格:纯羊绒大衣呢,材料编号JFA1-15,羊绒95%,羊毛4%含导电纤维,310g/㎡,13.5支×13.5支;颜色为藏蓝色。里料,防静电涤粘斜纹绸,JFB1-02。 3、样品规格:175/96B(男式)。 |
件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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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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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
▲1、按公安部要求,警服装具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如发现不合体的,生产厂家负责包修、包换。警服装具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内,如发现材料及质量问题,生产厂家负责包换。 2、货物送公安部抽检所需经费及样品由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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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第一批次,签订合同70天内。新警批次量体下达生产计划后30天内。 交货地点:广西区内用户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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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货物由采购方现场抽样送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交货。交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的全部货款(无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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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投标人须按照上述技术标准、规格及要求,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的样品各1件(条)及展示样品所需的衣架(不接受人形模特)至指定地点,样品及衣架不允许有投标人或厂家的标识。所有样品均有可能因检测造成破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若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送样样品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样品递交时间和地点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逾期递交的样品将被拒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或当年的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是公安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并具备高级警官大衣警服品种生产资格。投标人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公安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原件随带备查),否则该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民警着装信息和要求,在每套(件)警服内包装盒(袋)上,标注警服号型和民警工作单位(具体到科、所、队)、姓名,在警服外包装箱上,标注民警姓名和工作单位(具体到科、所、队)等信息,以便交货验收和发放。投标人必须以警服产品具体着装单位(具体到市公安局机关、支队、分局、县局)为整体计数装箱,不足整箱的要单独进行包装,不能混装。同一着装单位的男、女款式警服产品可以混装成箱。包装箱两侧要贴有装箱单,注明箱号、品名、着装单位等信息,装箱单要清晰、完整。交货时,投标人须提供货物汇总单及明细单,货物汇总单一式三份(须预留双方确认签字处),汇总单同时应该注明到货单位、品名、数量(男、女款式数量、总数、箱数等);明细单应该注明着装单位、品名、数量(男、女款式数量、总数、箱数等)、人员姓名、警服号型等。警服包装其他要求,按公安部印发的《中华人民警察服装技术标准汇编》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自己生产,不允许在外加工或转包。产品质量须满足以上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1月1日之后的符合以上技术标准和样品规格型式检验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6、投标人应注明所投分标采用的面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单价等资料,并提供面料生产厂家(必须是公安部确定的警服面料目录生产企业)准予使用面料授权书(原件)。投标人需出具生产制服使用面料与投标时所注明的面料相一致的相关凭证,并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约定。 7、投标单价以元为单位,最多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8、本次投标不允许以联合投标的形式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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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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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加分条件 |
详见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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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分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3、K分标的投标人不需要具备高级警官大衣警服品种生产资格。
4、S分标适用K分标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