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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长湖路二期工程(K0+360-K0+720)Ⅱ标段施工招标(KWPZA3G20131055)中
发布时间:2014-08-06

根据2014年8月1日召开的东兴市长湖路二期工程(K0+360-K0+720)Ⅱ标段开、评标会各评委的评审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仟捌佰陆拾伍万壹仟叁佰叁拾贰元玖角柒分(¥28,651,332.97) 项目经理:雷毅,注册编号:渝150060801564;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贰仟柒佰玖拾贰万贰仟肆佰柒拾柒元叁角肆分 (¥27,922,477.34)

项目经理:胡湛军,注册编号:贵152060801177;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贰仟捌佰捌拾伍万伍仟陆佰叁拾壹元壹角玖分(¥28,855,631.19)

何煜,注册编号:粤144060700174。

现就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8日 

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招标代理(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0771-2023972。
    有投诉及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0770—7694779。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0—7685608。

 

招标单位: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6日

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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