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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友谊大道工程施工监理(KWPZA5G2014270)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4-08-04

根据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友谊大道工程施工监理开、评标会各评委的评审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壹佰零陆万捌仟柒佰叁拾壹元捌角陆分 (¥1068731.86)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唐永昌,注册编号:62001839;

第二中标候选人: 柳州市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报价金额:壹佰零柒万柒仟肆佰伍拾壹元叁角柒分 (¥1077451.37)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黄正敏,注册编号:45002670;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金额:壹佰零柒万捌仟贰佰叁拾伍元壹角贰分(¥1078235.1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吴长清,注册编号:45000225。

现就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6日 

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招标代理(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0771-2023972。
    有投诉及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0770—7694779。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0—7685608。

 

招标单位:东兴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4日

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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