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巴马县灵岐河燕洞乡河段河道整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4】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3〕225号文下达了巴马县灵岐河燕洞乡河段河道整治工程工程投资计划1005万元,项目法人为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电力局,招标人为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电力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河池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14〕4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地点:巴马县境内。
建设规模:巴马县灵岐河燕洞乡河段河道整治工程沿燕洞乡镇区灵岐河及坡来支流左、右岸布置,整治河道总长1.964km,护岸总长3.523km,其中燕洞河干流长2.995km,坡来支流长0.528km。沿护岸共布设排水涵11座、下河码头16座、人行桥3座、拆除拦河坝5座。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 4 日,,完工日期为2015年 2 月 27 日,计划工期 300 天(日历日),其中要求主体工程完工时间2015年 1 月 28 日。
招标范围: 巴马县灵岐河燕洞乡河段河道整治工程沿燕洞乡镇区燕洞河及坡来支流左、右岸布置,整治河道总长1.964km,护岸总长3.523km,其中燕洞河干流长2.995km,坡来支流长0.528km。沿护岸共布设排水涵11座、下河码头16座、人行桥3座、拆除拦河坝5座。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I、II标段计划工期均为300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 I标段:巴马县灵岐河燕洞乡河段河道整治工程I标(详细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II标段:巴马县灵岐河燕洞乡河段河道整治工程II标(详细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0年~ 201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100万元。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R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中小河流治理、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必须采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业绩并使用打印的方式提供)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 二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广西区外施工企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与其他材料一起密封在报名材料中),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 4月 1 日至2014 年4月 10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发售人姓名:宋超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则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段)。
6.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R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18.65.221.79:8770/gxhczbw/)、广西科文网上发布。
本工程定于2014年 4 月22日 上 午 9 时 00 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公开开标。
招标人: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电力局
地 址:巴马县巴马镇新建路26号
邮 编:547500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8-6212024
传 真:0778-621806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福路41号二楼(市中心血站旁)
邮 编:547000
联系人:宋超
电 话:0778-2283028
传 真:0778-2283078
网 址:www.kwbid.com.cn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联系人:蒋久辉 电话:0778---2302718
qq邮箱: hc2306908@163.com
招标人: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电力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