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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一、二期工程(HPC2012工字112号)的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一、二期工程已通过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贺平发改投[2010]3032号)文批准立项建设,已由有关部门立项、备案,招标编号:HPC2012工字112号,招标人为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一、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贺州市平桂管理区。

招标范围: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700平方米。投资规模:约2037万元人民币。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工程实施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30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及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注册建造师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123201212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②注册建造师证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本人2011年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③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五大员2011年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上岗证、身份证,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④区外来桂企业须提交《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⑤贺州市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出具原件核查),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工程部(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5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50/本(不含图纸费),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121225上午9时整。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5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址:贺州市平桂南路33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5

 编: 542800                            邮 编:530021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人:钟 工

 话:0774-8836975                       电 话: 0771-2026103 

 真:0774-8836975                       传 真: 0771-2026101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

 

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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