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一、二期工程已通过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贺平发改投[2010]30、32号)文批准立项建设,已由有关部门立项、备案,招标编号:HPC2012工字112号,招标人为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一、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贺州市平桂管理区。
招标范围: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700平方米。投资规模:约2037万元人民币。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工程实施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300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及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注册建造师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本(不含图纸费),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平桂南路33号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层
邮 编: 542800 邮 编:530021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人:钟 工
电 话:0774-8836975 电 话: 0771-2026103
传 真:0774-8836975 传 真: 0771-202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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