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南发改投资[2011]1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安县人民法院,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文件已报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并已到位。招标人为隆安县人民法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地点:隆安县城东片区(城厢镇宝塔村)
2.3建设规模:框架结构14803.9㎡
2.4 招标范围:土建、装修、附属工程等施工图所包括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600日历天
2.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共三个资质的施工企业。
3.2报名资料: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本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本人2010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前往报名,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④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⑤ 区外来桂企业须提交《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印件、⑥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ztb.gxi.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www.kwbid.com.cn(广西科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gxcz.gov.cn(广西财政网)上发布。
招标人:隆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隆安县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楼
联系人:甘晟勇 联系人:葛继广
联系电话:0771-6528491
监督电话:0771-6531019 联系电话:0771-2023857 0771-202610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