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受采购单位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代理的智能电子监控系统(KWGZ
1、招标公告第六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原为“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 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4.具有在武宣县开展网络资源业务的运营资格或租用运营商网络资源业务的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更改为“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招标公告第七条第3点“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材料”原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副本、安防工程企业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证书副本及与在武宣县开展网络资源业务的运营商签订的光缆线路租用意向协议,以上材料原件核验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材料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现更改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材料原件核验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材料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林敏 联系电话/传真:0772-423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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