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信息软件采购项目(LZG10-255)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1页第二点“投标人资格”及第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投标人资格”第2点,更改为:具备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或具备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
2、招标文件第8页,第12.1款第(1)项,更改为: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单位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原件进行核查,如核查时未能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时,则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8页,第12.1款第(5)项,增加:投标人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投标时必须携带原件进行核查)。
4、招标文件第19页,“四、基本要求”第1项,更改为:投标人提供的电子地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5、招标文件第20页,“五、售后服务要求”第2项,更改为:采购单位拥有本次所采购信息软件的知识产权,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此次采购的电子地图提供给卫生系统内部相关部门使用。
以上更改内容相应条款作相应改变。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更改内容执行。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