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该更改通知为桃花江仙人桥至胜利桥园林景观树木采购(GLZFCG2010D003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文件 “竞标人须知”中第31.1款内容原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其金额为成交总金额的1.2%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没收成交供应商已提交的全部竞标保证金;现更改为: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且成交人已提交的全部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0.8=24.72(万元)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