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本更改通知为审判综合楼园林绿化工程(XSZC2009-D07B)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开始递交时间和接收时间”原为:2009年7月9日上午8时整;现更改为:2009年7月10日下午14时整。
二、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截标时间”原为:2009年7月9日上午9时整;现更改为:2009年7月10日下午15时整。
三、采购文件 “询价公告”第三条及“报价人须知”第2.1款的“报价人资格”中原为:“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并同时具备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递交报价文件时,报价人必须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验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报价无效。”;现更改为:“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并具备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递交报价文件时,报价人必须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进行验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报价无效。”
四、采购文件“报价人须知”第10.1款第(2)项原为:“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现更改为:“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请各报价人按以上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