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合理控制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支出,保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及供应稳定,杜绝不正之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外发布采购询价函,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名。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原则。
(四)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稳定、服务最好、快捷方便原则。
二、报名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法人及相关股权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自附承诺函。
2.具备药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认证范围;接受配送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二)所询价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要求:
1.中药配方颗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供应商需确保所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附有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配方颗粒其他质量方面要求及约定参见《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严禁配送假冒伪劣中药配方颗粒。
3.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包装,以防在转运过程中发生破损或变质。
4.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三、询价内容
根据医院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询价清单进行报价,目录详见附件2。
四、询价的具体要求细则
(一)各供应商根据附件内容要求分别进行填报(详见附件1-4),注意事项如下:
1.报送内容
(1)所有附件及资质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每一页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2)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广西自贸区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共418个品种,其中纳入集采目录的169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按集采价格报价。
2.报送时间、地点及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及地点
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收件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17:00前,邮寄或现场送达地址:广西自贸区医院门诊5楼行政办公区医疗设备部处(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新良路15号)。
全套报价资料电子版(PDF版加盖公章)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发送至医院邮箱:gxzmqyy@163.com,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报价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提交。
(2)纸质包装袋要求
请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广西自贸区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询价清单供应商信息及要求须知表、附件2:广西自贸区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询价清单、附件3: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申请、附件4: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条件审查表,以及供应商资质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或GMP证书,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认证范围、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一套材料目录))”一并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外部粘贴报送询价企业名称、报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所有纸质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名材料受理后,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3)询价报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务必在邮寄或发送时认真核对。如纸质版报价信息与电子版报价信息不一致的,以加盖公章报送的纸质版信息为准。
3.其它事项
(1)超出供应商《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报价。
(2)各报名供应商需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公司资质等)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本次询价资格并列入我院不良供应商名单,自列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的任何采购活动。
附件:1.广西自贸区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询价清单供应商
信息及要求须知表
2.广西自贸区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询价清单
3.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申请
4.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条件审查表
附件1:广西自贸区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询价清单供应商信息及要求须知表.doc
运营管理部
2025年11月18日
(联系人:高俊逸;联系电话:185551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