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生产设备搬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生产设备搬运服务
项目编号:KWJD5G2024029
招标范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对公司全清废模切机、检品机、裁切机、单凹机、胶印机等进行重新布局调整,拟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关资质、能力供应商完成设备拆卸、搬运、安装服务,并签订框架合同,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
合同期限:2年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2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 无 。
2.3本项目特殊要求 无 。
2.4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控股关系的;
(3)主要人员(控股股东、监事、经理、董事)相互兼任的。
2.5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6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2.7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属于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管控对象。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 月 16 日至2024年 10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 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和2.2条款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属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绿洲家园C区31栋14楼1403号)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业务,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的,邮费到付。
3.3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且资料合格有效后 2 日内寄送。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7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绿洲家园C区31栋14楼1403号)
4.3提交方式
4.3.1采用现场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 14 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3.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绿洲家园C区31栋14楼1403号),收件人:陆杨 联系电话:0774-5128789。
(5)投标文件邮寄接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3点00分至6点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绿洲家园C区31栋14楼1403号
邮编:542800
联系人:陆杨
电话:0774-5128789
电子邮箱:724699518@qq.com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贺州市西约支行
开户账号:2104380519201001260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