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门诊候诊椅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项目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4.预算价:31万元。
5.项目参数:详见附件(候诊椅技术参数)。
6.货期:20天。
7.质保期:5年。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款的100%。
三、服务质量要求:
1、候诊椅钢板整体性能应符合参数需求。
2、本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验收时必须用游标卡尺测量板材厚度及各个零部件尺寸,符合参数要求的给予通过,否则验收不通过。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应向院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中标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院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院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院方无息返还给中标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6.不符合以上条件料的,报名一律无效。
六、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 9月2日-9月4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项目名称-公司名;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门诊候诊椅采购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报名公司名称:XXXXXX公司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运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关业绩证明文件(合同)。
5.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 (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6.项目咨询电话:0771-2186614 总务科
七、报价要求
1、请各报名公司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含报名材料),文件一式八份。报价清单为第一页,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需按附件1-报价单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需包含价格、工期、质保期;
3、提供检测报告:中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检测指标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检验依据不符、检测内容不符或不提供的,不予验收通过:
①提供名称为《冷轧钢板》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B/T 11253-2019GB/T10125-2021、GB/T 6461-2002,检验内容包括:力学性能、弯曲试验合格、表面质量合格、表面结构、腐蚀试验等。
②提供名称为《钢架》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B/T 10125-2021、GB/T 3325-2017、QB/T 4767-2014等,检验内容包括:涂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硬度、附着力、抗盐雾性能等。
③提供《等候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B/T3325-2017,检验内容包括:座面、椅背静载荷座面;座面、椅背耐久性;座面冲击、椅背冲击等。
4、样品提供: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符合本项目货物参数要求的小样,否则竞标无效:①扶手钢架一个;②站脚一个③橡塑调节脚一个。
5、议价时间、地址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不会通过电话通知,请报名公司自行留意。
八、附件:
附件1-报价单
附件2-候诊椅技术参数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