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儿科新生儿病房婴儿液态配方奶采购。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服务期:3年
4.预算:7.4万元/年,共22.2万元。
5.需求量:约15360瓶/年。
参数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营业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黑名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 8月13日-8月16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儿科新生儿病房婴儿液态配方奶采购项目-公司名;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儿科新生儿病房婴儿液态配方奶采购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报名公司名称:XXXXXX公司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相关营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附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 (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6.项目咨询电话:0771-2186614 总务科
五、样品
1.提交样品时间:2024年8月20日前(请先发送报名材料后再提交样品)。
2.样品投递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宿舍区13栋(31层高层住宅楼)四楼总务科6办公室(样品需具体投递到具体科室,放置菜鸟驿站等地方导致接收不到错过报名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提交样品数量:70ml液态配方奶样品一瓶。
4.提交样品要求:按需求参数提供。(联系电话:0771-2186614)
5.提交样品其他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的公司,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六、报价要求
1.液态配方奶请按照每瓶价格进行报价;
1.供应商在竞价时必须填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表以及商务要求响应表,否则报价无效。
3.最终报价应包含由此产生的货款、运输装卸费、税费、保管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医院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具体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邮件通知,请注意留意邮箱。
七、附件材料: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