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应急综合楼窗帘、卷帘、玻璃贴膜项目
2.项目内容:具体参数需求详见附件下载
3.项目预算:6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4.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二、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中标方所有货物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履行质保义务1年后无息退还。
三、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参数表要求,签到供货合同时必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原价查验并与响应文件所响应的检测结果内容一致。
2.质保期:1年(自交货安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免费维护、维修)
3.交付时间及验收:合同生效后,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确定的窗帘制作安装任务后,20个日历日交付安装完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实际制作窗帘情况进行验收。
4.安装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条件:成交人制作窗帘前需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窗帘选用的面料、轨道、挂钩、布带、颜色等具体需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窗帘数量和成交单价,做好详细预算,结算时以实际安装的窗帘数量结算。
四、其他服务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暂定总价,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按窗帘的单价进行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报价无效。报价应包含完成窗帘制作安装所发生的的全部费用。
2.验收方法及方案: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
3.在窗帘安装前和货物安装后,采购人有权抽取部分样品交由省级或以上权威检测机构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结果必须满足货物需求中的材料要求和质量要求,否则视为虚假响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
4.验收时应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5.窗帘卷帘进场前后都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甲醛含量并出具检测报告,若甲醛含量超出标准范围,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工,检测费用、返工费由中标人承担,检测机构由招标人指派。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本项目相关营业范围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六、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七、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科室名称-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 钟老师
咨询电话:0771-2186614 总务科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2日
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九、附件下载
北院19层综合楼窗帘.卷帘.磨沙膜技术参数表